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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9日
一名女兒問: 律師張景堯答: 除非舉證借名登記 針對讀者所提問題,若讀者父親婚後財產較其繼母少,一旦父親係因離婚使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父親得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但如果是過世,因父親已無法享受任何權利,無法取得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讀者身為繼承人當然無從代位行使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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