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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錢,夫妻必知6大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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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說夫妻關係經營好,就能避免財務爭執,但難免「世事難料」,當雙方開始變臉的時候,懂得法律的一方,至少能建立一道安全防線。家庭問題名律師尤美女是十年前《民法》大幅修正夫妻財產制的催生者之一,她為《財訊》讀者解答六大夫妻財產難題。

 

Q1:「另一半、分一半」,分開後財產不想分給他/她,怎麼辦?
 
答:在絕大多數人採用的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名下財產,直到離婚或一方死亡後,就會出現分配問題。
 
法律規定婚後財產在扣掉各別來自贈與、繼承、慰撫金等財物和債務後,剩下的要平均分配,也就是將夫妻名下剩餘財產加起來平分。王永慶死亡後,大房王月蘭先分到他遺產的一半,然後再與其他繼承人分配另外一半遺產,即是根據這個法律。
 
如此規定的理由,主要是基於夫妻共同生活中,應該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因此在婚姻期間產生的財產,應視為兩人分工合作的成果,所以婚姻結束時,財產應該一人一半。至於夫妻各自從父母等人所得的繼承、贈與等,則因為與兩人同居的分工合作成果無關,所以不用算進來。
 
他賺的,你有份!
一起買房養房 也可一起分
 
然而,婚姻生活中也有不同心協力的,例如家庭主婦放著家事不做、每天出去玩,或是雙薪夫妻的先生都不做家事,讓太太一個人兩頭忙,因此法律在這裡有一個例外情況,就是「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可以到法院請求減少對方的分配比例,或甚至完全不用分給對方,但前提是必須能舉出證明、說服法官。
 
Q2:有錢的另一半該給的家庭生活費都不拿出來,怎麼辦?
 
答:可以到法院,請法官宣告將夫妻財產改為「分別財產制」,也就是說,原本的法定財產制必須等到離婚或死亡時,才能把另一半的財產拿來分一半,但若還沒有到離婚地步,只是需要另一半先拿錢出來作為家用,則當法院同意改採分別財產制時,夫妻財產就會先做一次總結算,讓財產比較少的一方先分配到對方在婚後賺得的半數財產。改制之後,從此夫妻財產就各歸各的,不能再要求分配。

 

Q3:婚後買房子,要不要登記為夫妻共有?
 
答:理論上,由於前述法定財產制的「分一半」規定,就算房子只登記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將來離婚還是可以由夫妻均分這筆房產的剩餘價值;然而,由於夫妻各自管理名下財產,賣掉自己名下的房子不必經過另一半同意,若想預防將來感情生變、離婚前脫產,則應將不動產登記為夫妻共有,如此一來,在處分時就須經雙方同意。
 
不過,也有人會考慮若登記共同持有,夫妻兩人的土增稅等優惠稅率額度就會合在一起用掉了。
 
此外,雖然夫妻婚前各自的財產不用在婚姻結束時拿出來平分,但若婚前置產、婚後合力付貸款,或娘家、夫家有幫忙出資買新屋,那麼到離婚時也要算清楚出資比例,再來分配剩餘價值。
 
他的錢,拿來分!
財力弱勢者 可要求贈與
 
Q4:我的財力比另一半少很多,婚姻生活中沒有安全感和自信心,怎麼辦?
 
答:十年前《民法》夫妻財產制的大修改,主要是想藉此建立夫妻平等的夥伴關係,婚姻才能長長久久,否則若雙方關係不平衡(包括財力、決定家庭收支的權力差距太大),財務上一發生問題,婚姻就很容易馬上陷入緊繃。
 
因此,假若家庭主婦想要在家用之外,自己也能保有一筆錢,或者平時把薪水完全交給太太的先生,希望能給自己多留點餘裕,則雙方可以協商在扣除家用後,各取得一筆「自由處分金」。
 
不過若協商不成,要為此告上法院也是很傷腦筋的事,法律原則的實現往往也要看婚姻雙方的談判實力,想要讓夫妻的資產平衡一點,那麼財力比較弱的一方,可以在感情好的時候要求另一半多多贈與,不但夫妻間的贈與免稅,贈與的財產以後也不用拿來分一半。夫妻間財產的分配與支配終究還是要看本事,枕邊細語可能比法律更有影響力。
 

 

Q5:另一半花錢太浪費、投資太危險,怎麼辦?
 
答:法律規定當夫妻有一方「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可以向法院請求改成分別財產制,把對方財產拿來結算、先分一半再說。
 
因此,如果發現對方有過度投資或消費的傾向,那就趕快改用分別財產制,不過,要如何證明消費或投資行為不當、顯不合理,需要舉證。
 
Q6:感情失和後,擔心另一半在辦離婚前就把財產陸續脫手,怎麼辦?

答:發現另一半的財產持續轉出去時,可到法院申請改為分別財產制(根據與第五題同樣的事由),在辦離婚前先分產,以免離婚談判曠日廢時;法律上也設計若有惡意脫產現象,離婚前五年內的脫產行為都可以追回來,包括脫產給「小三」等等。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先凍結對方財產,且相較於一般情形的假扣押擔保金多半須債權額的三分之一,這種情況下的擔保金只要十分之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