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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債妻還 顧人怨法條喊修 銀行代位求償「破壞家庭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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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揚明、林潔禎╱台北報導】夫債妻還?綠委尤美女昨與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律師林永頌舉行記者會,批評立院二○○七年修法,將《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限定夫妻請求的專屬權刪除,導致銀行等債權人藉此向債務人配偶代位求償討債,妻子往往成為受害者。尤指今年一至八月銀行向法院聲請的案件暴增到四千五百多件,是前年十一倍,「這法條天怒人怨!非修不可!」

銀行聲請討債案件統計

法務部下月討論

尤美女說,近期將提案限定夫妻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希望法務部盡速提修法版本。與會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陳維練說,該法條確有修法迫切性,預計十月下旬召開專家會議研擬修法版本。
積欠卡債五百多萬元的張先生昨嘆近年到處躲債,不常回家,但月薪僅三萬元的老婆名下有房子,台新銀行今年二月向法院聲請求償,揚言法拍房子,「這是我的錯誤,應該我自己承擔!」張太太透過書面控訴:「好不容易買了現在住的小窩……銀行要來強制執行法拍……頓時萬念俱灰,不知如何是好!台灣司法還有公平正義嗎?」

林永頌說,卡債受害者自救會統計今年八月前的一千四百八十四個銀行聲請代位求償案中,台新銀行與台新資產管理公司共八百四十二件,合計約五成七,遠高排第三的富邦銀行的八十八件;銀行用此手段討債,可能造成夫妻離婚、家庭不和,台新是「破壞家庭第一名!」下周二自救會將前往台新銀行抗議。台新說,他們是依法律程序合法債權回收,若未來另有修訂,會配合辦理。 

原意保障債權人

據了解,二○○七年修法是由綠委葉宜津提案,她昨說不記得當時背景。葉的助理指當時有民法學者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本質是財產權,不具有專屬權性質,否則將無法保障債權人權利才會提案修法。
律師劉嘉怡指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夫妻結婚才有的特別權利,銀行不該擁有代位請求權利,雖然可能有人藉此脫產逃避債務,但債權人有其他手段討債,不應以例外個案當修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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