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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黃小姐問: 律師許智捷答: 可向勞局申請調解至 於勞工自願離職者,《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僱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有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且受到損害、工作內容危害勞工健康、僱主等人染有惡性 傳染病、或違反勞動契約損害勞工權益,勞工得終止契約,至於勞工是否該提前告知僱主要離職,係屬僱主之權利,因此勞工縱未依法預告,但僱主同意其離職,亦 無不可。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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