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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律師吳孟良答:若讀者去年已受緩起訴處分,由於告訴人可能沒有聲請再議,因此緩起訴處分應已確定,所以刑事的部分,原則上應已沒有轉圜空間。 臉書道歉代登報上述給付金錢的約定,可逕自當作執行名義,開啟強制執行程序,因此讀者所稱的罰金,應該是上述兩款種類。若事後告訴人又再另外要求登報道歉加賠償,讀者可以主張先前已賠付相當金額的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5千元部分),要求減免。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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