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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律師陳怡欣答: 無法生存才算遺棄另有關遺棄罪部分,因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777號判例指出:「遺棄罪,以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盡扶養或保護義務,而致其有不能生存之虞者,始克成立。若負有義務的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養育或保護,讓無自救力人的生命,不會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遺棄罪。」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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