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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吟芳╱高雄報導】高雄男大生黃韡昊去年八月不滿機車被拖吊,到拖吊場繳費領車時,竟用手機拍下在窗口當班的陳姓女收費員照片,上傳臉書並加註「幹拎娘機掰 FUCK,在八德拖吊場」等文字,被陳女發現後提告。高雄地院認定黃男觸犯公然侮辱罪,昨判他拘役二十五日,得易科罰金二萬五千元。 符合公然侮辱高雄地院認為,黃男在個人臉書張貼的文字,雖未指明是針對陳姓女收費員,但上傳照卻清楚可見陳女面貌,且標題載明在八德拖吊場,因此可確定他發表圖文侮辱對象是陳女,而當天黃男該則貼文還有九百七十五人按讚,更符合公然侮辱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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