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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趙先生問: 律師謝岳龍答: 1張監察書限1人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檢察官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應向法院提出聲請書,載明監察對象、時間等法定事項,並敘明理由、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因此,檢察官要通訊監察行動電話或市內電話時,都須檢附電話申請人的姓名、年籍、住處等資料,單純填寫綽號無法聲請通訊監察。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提供各項法律諮詢、債務整合、債務協商、二次協商、債務更生、 前置協商、卡債整合、強制扣薪、卡債協商、銀行協商、更生清算、 整合負債、卡債更生、協商等 ... 免費諮詢0809-06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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