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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蔡先生問: 律師郭沛諭答:《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為5年以下徒刑,在2005年2月修正施行前,本罪追訴權時效為10年,現在追訴時效改為20年。意指偽變造私文書的犯行,若適用舊法,須在10年內提起訴訟,修法後,則須在20年內提起,否則即喪失追訴犯行的有效期限。 過了時效很難成功《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但回復請求權須自知悉被侵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一樣。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提供各項法律諮詢、債務整合、債務協商、二次協商、債務更生、 前置協商、卡債整合、強制扣薪、卡債協商、銀行協商、更生清算、 整合負債、卡債更生、協商等 ... 免費諮詢0809-06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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