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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律師劉思龍答: 僱主涉違法資遣另外公司若要以工作態度不佳為由,要求懷孕勞工走路,僱主須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證明勞工有不能勝任工作之客觀事實,才能資遣勞工,而且仍要給付資遣費,否則仍屬不合法資遣,勞工仍可要求保障工作權或要求資遣費。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提供各項法律諮詢、債務整合、債務協商、二次協商、債務更生、 前置協商、卡債整合、強制扣薪、卡債協商、銀行協商、更生清算、 整合負債、卡債更生、協商等 ... 免費諮詢0809-06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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