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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黃小姐問: 律師張信陽答: 換鎖恐妨害自由 讀者租約應屬於未辦理公證,按《民法》第440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此外如果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須達2個月的租額以上,才能依規定終止契約。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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