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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小廖問: 律師陳佑仲答:請放心,是否超過聲請拋棄繼承的3個月期限,是以繼承人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以聲請之日判斷是否超過,與法院什麼時候核准、其他繼承人是否也聲請無關。 採「限定繼承」制度假設,讀者祖父3月1日過世,母親3月2日知悉,只要她在6月2日之前遞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就沒逾期,甚至相關文件不齊全都沒關係,後續再補齊就好。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提供各項法律諮詢、債務整合、債務協商、二次協商、債務更生、 前置協商、卡債整合、強制扣薪、卡債協商、銀行協商、更生清算、 整合負債、卡債更生、協商等 ... 免費諮詢0809-06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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