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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吉米問: 律師陳佑仲答:沒有借據情況下,可提「返還不當得利」訴訟,並請法院依讀者所知的對方姓名、居住路段、電話等資料,向戶政事務所、電信公司函查對方真實身分。由於讀者有匯款單,官司並不難打,只要對方無法合理交代為什麼讀者要匯50萬元給她,或是瞎掰理由,不被法官採信,那50萬就會被認定是不當得利,必須還給讀者。 怕對方沒薪水財產 打贏返還不當得利訴訟確定後,可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財產、薪水,比較怕的是對方沒工作,名下又沒財產,不過打贏官司至少能取得執行名義,未來對方找到工作領薪水或銀行戶頭有錢了,讀者仍有機會把錢討回。打這種官司有律師幫忙當然比較好,可以省去親自寫訴狀、跑法院的麻煩,請1位律師的費用大約是每一審6萬元起跳,如果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資格,法扶會安排的律師費用大約是每一審2到3萬元,以讀者這件民事官司來說,符合扶助的資格是「案件要有道理」,且讀者須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財產在一定額度以下」等條件。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提供各項法律諮詢、債務整合、債務協商、二次協商、債務更生、 前置協商、卡債整合、強制扣薪、卡債協商、銀行協商、更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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