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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巧雁╱台北報導】國稅局昨提醒,除買停車位要繳奢侈稅外,互換停車位,即使沒有現金交易,但因車位屬於奢侈稅課稅範圍,別忘了申報奢侈稅。課稅金額從高認定,近來有民眾因漏報被要求補稅。 持有逾2年免稅甲君誤以為車位交換不用申報奢侈稅,官員解釋,車位持有期間未滿2年,屬奢侈稅課稅範圍,依規定以價格從高認定,因此甲君應以100萬元申報,稅率為10%,故補徵10萬元;另因甲君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申報並補繳稅款,且是第1次查獲,故減輕裁罰倍數,按所漏稅額處0.25倍罰鍰,罰款為2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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