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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李先生問: 律師王杏文答:被繼承人(亡者)生前對遺產的安排,在不侵害特留分比例下,於被繼承人死亡之際即生效,特留分比例於配偶及各子女,均為應繼份的一半。 另案提民事賠償若讀者父親生前遺囑有侵害特留分情形,需區分特留分比例範圍內仍有效,逾特留分比例則仍由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就超過特留分比例部分,讀者受脅迫所為過戶協議理解為遺產分割協議,仍因受脅迫而可得撤銷。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債務清理、 債務更生、清算程序、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9-060885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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