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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淑珠問: 律師徐惠珍答:讀者父親為躲避配偶卡債責任,而以「假買賣」方式將自己名下房屋移轉登記給讀者弟弟,自應釐清移轉登記的法律關係,究竟是「借名登記」契約?還是「贈與」契約? 觸刑法可撤銷贈與所謂「借名登記」,是當事人雙方約定,「借名者」經「出名者」同意,將屬於「借名者」現在或將來的財產,登記「出名者」為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就本件而言,讀者父親若主張是「借名登記」,未來想討回房屋,卻遭弟弟否認時,父親必須提出事實證明。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9-060885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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