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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洪小姐問: 律師林俊峰答:根據《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序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讀者父親逝世後,如果留有遺產,可由母親依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取得家父遺產的一半後,其餘的遺產,再由母親與其他兄弟姐妹平均分配。 繼承人可自行協議如果繼承的遺產有土地等財產時,各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而依《民法》1164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全體繼承人訂有禁止分割遺產的契約外,各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這是遺產分割自由原則,避免糾紛,而繼承人可自行協議分割,或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9-060885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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