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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局沒告知 擅扣溢付款 稱依規定作業「感覺好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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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永春郵局(圖)被指控私自挪動存戶存款。

中華郵政台北永春郵局遭指控,未經存戶同意,就私自將存戶帳戶內的1萬餘元款項匯出給他人,雖是溢付款項,存戶本該還款,但程序上不合理,存戶直呼離譜。對此,中華郵政回應,因有金融單位表示有溢付款項到存戶的帳戶,才協助將款項扣回,不用通知存戶。金管會銀行局及消基會都認為,郵局須先向帳戶持有人確認,並經同意,才能匯出溢付款項。 報導˙攝影╱藍竟圖

台北林先生表示,日前他發現持有的郵局帳戶,在7月28日匯出一筆1萬210元的「沖代發款」,但因他當天沒有匯款,對該筆款項感到質疑,向郵局反映後才得知,原來在7月25日有其他金融單位匯款給他時,不慎重複多匯入一筆1萬210元,於是郵局才把款項匯出。 

 

「不應聽片面之詞」

林先生說,察看存摺後,發現的確有一筆溢收款,不過即便如此,郵局也不應聽信匯款方的片面之詞,就挪動他的存款,應先向他確認是否有溢收款,否則若發生錯誤,恐有爭議產生。「感覺好沒保障。」
對此,中華郵政儲匯處處長王淑敏回應,是因收到金融單位來函表示,有1萬210元的溢付款匯到存戶帳戶內,才依據「台灣票據交換所媒體交換自動轉帳作業規定」,協助將溢付的款項扣回,不須通知帳戶持有人。 

「可先向存戶確認」

金管會銀行局說,無論是票據或現金,金融機構都有善盡管理人的責任,為避免發生錯誤,金融機構可先向存戶確認是否有溢收款。
消基會金融委員會召集人郭尚義駁斥郵局說法,款項一旦匯進帳戶,就屬於帳戶持有人的財產,若有溢付情形,也必須經帳戶持有人同意才能扣回,或透過司法程序申請假扣押,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林先生出示存摺表示,郵局未告知他,就將1萬餘元款項匯出(紅框處)。

【金融糾紛申訴管道】

消基會總會(02)2700-1234
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 19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眾申訴專線 0800-869-899
《蘋果》爆料投訴專線0809-012-555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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