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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台北永春郵局遭指控,未經存戶同意,就私自將存戶帳戶內的1萬餘元款項匯出給他人,雖是溢付款項,存戶本該還款,但程序上不合理,存戶直呼離譜。對此,中華郵政回應,因有金融單位表示有溢付款項到存戶的帳戶,才協助將款項扣回,不用通知存戶。金管會銀行局及消基會都認為,郵局須先向帳戶持有人確認,並經同意,才能匯出溢付款項。 報導˙攝影╱藍竟圖 台北林先生表示,日前他發現持有的郵局帳戶,在7月28日匯出一筆1萬210元的「沖代發款」,但因他當天沒有匯款,對該筆款項感到質疑,向郵局反映後才得知,原來在7月25日有其他金融單位匯款給他時,不慎重複多匯入一筆1萬210元,於是郵局才把款項匯出。 「不應聽片面之詞」林先生說,察看存摺後,發現的確有一筆溢收款,不過即便如此,郵局也不應聽信匯款方的片面之詞,就挪動他的存款,應先向他確認是否有溢收款,否則若發生錯誤,恐有爭議產生。「感覺好沒保障。」 「可先向存戶確認」金管會銀行局說,無論是票據或現金,金融機構都有善盡管理人的責任,為避免發生錯誤,金融機構可先向存戶確認是否有溢收款。 【金融糾紛申訴管道】消基會總會(02)270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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