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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林麗玲問: 律師邱羽凡答:《勞基法》明文「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因此我國所有勞工都受到《勞基法》的保護,只有經勞動部公告排除適用之行業或工作者,才可例外無法適用。同法第36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亦即國定假日期間原則上禁止勞工工作,勞工在國定假日期間自無出勤義務。 假日出勤工資加倍而勞工雖然在國定假日不出勤,但依《勞基法》僱主應照給工資,這也是「no work no pay」(無工作、無報酬)的例外。因為勞工並非機器,有進行身心休養與社會交遊的身心理之需,但為免勞工逢假日未出勤而損失工資,因此《勞基法》有假日照付工資的法律強制規範,所以公司若不給薪則違反規定。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9-060885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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