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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銀月問: 律師邱怡瑄答: 追款時效15年而借用人如欲主張與對方存在消費借貸關係者,必須就「有借貸合意」及「已交付借款」的事實,負舉證的責任。依照讀者來信所述,如讀者欲追討借款,必須舉證:一、朋友確實有借錢的事實。二、讀者有把錢交付給朋友的事實,這樣才能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協會有專業團隊協助您…關於銀行卡債協商、前置協商、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負債整合、整合負債、整合債務、債務清償、車貸債務、 債務更生、擔保債務、強制扣薪…全台免費諮詢專線0809-060885 面對債務不是難事!由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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