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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家弟亡 銀行向兄姊追債 30年未見沒血緣「太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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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光濱╱花蓮報導】天降債務!花蓮一名七十歲男子,日前被法院通知出庭,才得知父母早年領養、離家三十多年的么子,八年前死亡,積欠銀行近十五萬元卡債,遭銀行提告須由毫無血緣關係的兄姊償還,讓他直呼:「太沒道理!」法院判決死者未與四兄姊同住且離家多年,兄姊若有繼承遺產,才須負還債責任。

「冤枉啊,太沒道理!」家住花蓮的林姓男子(七十歲)向《蘋果》投訴,日前接獲法院通知出庭,才得知父母早年領養的么弟,國小畢業後離家,並娶大陸籍配偶但膝下無子。
八年前,四十歲的么弟死亡時積欠台新銀行近十五萬元卡債,林男與么弟三十多年未見,卻被銀行提告要求四名兄姊償還。

 

有繼承遺產才須還

判決指出,死者與林男等人雖為兄姊關係,但生前未與四兄姊共住,且依社會習慣彼此生活財產均獨立,離家多年更未必會將借款告知兄姊,要求履行債務有失公平,但若被告繼承死者遺產,則須以遺產金額為限,負清償責任。
林男《蘋果》抱怨,法院判決讓人害怕,以為必須還錢不可。法官也無奈說,法條是死的,依法還是要判,有些法官會私下跟民眾說,這筆錢可以免還,也不須上訴。
律師廖芳萱表示,《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在二○○九年修定,認為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應以所得遺產為限償還;本案雖在八年前修訂前繼承,被告雖未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但若能舉證未同居共財者,無法得知有繼承債務,償還應以所得遺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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