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 0809-060-885(免付費;周一~周五9:00~22:00;假日14:00-22:00)回首頁|網站導覽
更生/清算介紹
*
字級大小: | (預設) |

更生流程:

第四十二條: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清算流程:

第八十條: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清算;債權人縱為一人,債務人亦得為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