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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成卡奴盜存款 夫離婚免分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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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女子婚前在百貨公司當櫃姐,婚後瘋狂購物,積欠七百多萬卡債,還涉嫌盜領婆婆存款,丈夫受不了訴請離婚,劉女卻要求房屋汽車都要給她,還要三百萬現金;高雄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劉婦不僅拿不到一毛錢,還喪失兩名兒子監護權。

劉女兩名念國小的兒子告訴法官,媽媽常不在家,他們曾餓到沒東西吃,只能拿姑姑送的紫菜酥泡在礦泉水中,當紫菜湯喝;也曾因家裡沒熱開水沖泡麥片,只能乾嚼。

法官認定劉女未能克盡母職,對孩子的言教身教均有明顯可責之處,審酌孩子意願及雙方經濟能力,把監護權判給當職業軍人的男方。至於劉女要求的房屋、車子與現金,法官說,劉女數百萬元卡債都已由夫家代償,沒有理由再要求丈夫付錢。


 

【2012/05/03 聯合報】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