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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的人問:我大哥與大嫂已離婚二十幾年,聽我姪子說大哥欠一堆債,姪子已成家,無力負擔父母債務,且大哥身體狀況不好,姪子說將來他父親過世,他要辦理拋棄繼承。請問姪子若這樣做,哥哥的債務會不會變成由我年邁母親或我們其他兄弟負擔?我們該如何處理?? 律師廖修譽答:依《民法》繼承篇規定,前一順位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就由後順位繼承人繼承。姪子是大哥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姪子及大哥的其他子女都拋棄繼承,確實是由後順位的母親來繼承。如果母親也依法辦理拋棄繼承,接著就輪到由讀者和其他兄弟姐妹來繼承大哥遺產。 3個月內拋棄繼承拋棄繼承須依法辦理,才會發生拋棄的效果,依規定要在「知悉得為繼承」起3個月內辦妥,所以讀者本人與母親及其他兄弟姐妹,可在知悉大哥的子女全部辦妥拋棄繼承後,再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應該都來得及。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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