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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2日 更多專欄文章
讀者阿禧問:女 友的妹妹結婚6年,婚後當家庭主婦照顧1子1女。她丈夫沉迷賭博性電玩,輸掉200萬元以上,靠妹妹向娘家借錢償還。妹妹勸告丈夫反被嗆,婆家也不諒解妹 妹。妹妹不堪精神折磨要求離婚,丈夫卻以妹妹婚後沒賺錢,要妹妹付200萬元才肯離婚,且小孩監護權歸男方。請問妹妹該如何訴請離婚? 律師謝岳龍答:我國《民法》規定,裁判離婚,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才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本件讀者若想向法院訴請離婚,應先舉證丈夫具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所列舉的10款法定離婚事由。 主婦勞務有貢獻假如不符合這10款法定離婚事由,女方還可依同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規定,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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