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訊息 |
|
|||
字級大小:大 | 中(預設) | 小 | |||
不具名 讀者問: 律師蔡明和答:這 位讀者,因先生造成精神壓力很大,導致得厭食症還有失眠且須求診精神科醫師。由於文中無法判斷先生對讀者造成壓力的原因,如果是有精神上的虐待,例如碎碎 唸或是其他類似舉動造成讀者精神上的壓力,屬於《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讀者可根據此一條款向法院訴請離 婚。 醫生開立診斷證明至 於到醫院找精神科醫生看診的就診紀錄,法律並沒有限定需要幾個月、半年或一整年的時間,但讀者被先生虐待的情形應該持續一段時間,可以請負責治療的醫生開 立診斷證明書,證明從何時開始就醫、病名如何?後續如何治療?另外讀者還須蒐集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影或有其他人曾親眼見聞,可以出庭證明確實受到丈夫精神 虐待的證人。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
|||
上一則 下一則 | ▲TOP|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