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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友廉 林益民╱新北報導】男子傅麒恩三年前與大眾電信簽約,參加購機綁約兩年專案,但傅男前年三、四月積欠電話費兩千餘元,遭大眾停話,並提告追討電話費及違約 金共一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傅男雖違約,但大眾要求違約金八千餘元過高,判大眾僅能以三個月月租費計算違約金共兩千三百餘元,故傅男僅須付四千八百餘元。 年約四十歲的傅麒恩昨對判決不服氣,至於是否上訴,表示不便說明。大眾電信說,等收到判決,再決定處理方式。 稱信用卡扣款異常傅男三年前與大眾簽下購機綁約兩年專案,約定每月月租費七百九十九元,並取得一支新手機。 以3個月月租費算法 官指出,大眾以傅男購機綁約專案未到期,又未按時繳費,用專案剩餘期間乘以月租費向傅男追討八千餘元違約金過高,因傅男綁約兩年,連續兩個月未繳費後,第 三個月就被停話,法官因此認為違約金應以三個月月租費計算,僅判准兩千三百九十七元,加上兩個月電話欠費兩千四百二十四元,傅男只須付四千八百二十一元。 簽電信契約須知◎簽約前詳閱契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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