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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費2千 男遭停話追討萬元 違約金8千太貴 法官判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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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友廉 林益民╱新北報導】男子傅麒恩三年前與大眾電信簽約,參加購機綁約兩年專案,但傅男前年三、四月積欠電話費兩千餘元,遭大眾停話,並提告追討電話費及違約 金共一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傅男雖違約,但大眾要求違約金八千餘元過高,判大眾僅能以三個月月租費計算違約金共兩千三百餘元,故傅男僅須付四千八百餘元。

年約四十歲的傅麒恩昨對判決不服氣,至於是否上訴,表示不便說明。大眾電信說,等收到判決,再決定處理方式。

稱信用卡扣款異常

傅男三年前與大眾簽下購機綁約兩年專案,約定每月月租費七百九十九元,並取得一支新手機。
隔年三月,傅男因連續兩個月未繳電話費,共欠兩千四百二十四元,同年五月遭大眾停話,並依合約向傅男追討未到期的五個月月租費及購機專案貼補金,共八千四百三十七元。
傅男辯稱,因信用卡扣款異常才未繳費,非故意不繳,且他簽約時未細看合約內容,認為大眾追討停話後的月租費不合理。
但 法官指出,大眾有給傅男合理時間去了解合約,但傅男未細看就簽名,是自己放棄權利,且大眾在親筆簽名處,也有註明「本人對服務契約已詳細閱讀且完全了解」 等字句提醒,故傅男不能以未細看為由,主張合約無效,且大眾有陸續寄帳單催繳,但傅男始終未處理,法官因此認定大眾有權追討違約金。

以3個月月租費算

法 官指出,大眾以傅男購機綁約專案未到期,又未按時繳費,用專案剩餘期間乘以月租費向傅男追討八千餘元違約金過高,因傅男綁約兩年,連續兩個月未繳費後,第 三個月就被停話,法官因此認為違約金應以三個月月租費計算,僅判准兩千三百九十七元,加上兩個月電話欠費兩千四百二十四元,傅男只須付四千八百二十一元。

簽電信契約須知

◎簽約前詳閱契約內容
◎了解簽約標的、綁約期限
◎了解綁約期間須負擔的總金額是否合理
◎了解提前解約須補貼費用及未履行契約時的違約金
◎查閱政府公布的定型化契約,與電信業者契約做比較
◎簽約後有糾紛可向消保官申訴
資料來源: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