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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宣妮問: 律師鄧啟宏答:如果依照臉書上雙方協議內容訊息以及家人的供述,可以證明該房屋確實是讀者所購買,僅借名登記在妹妹名下,則讀者跟妹妹之間就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因為讀者還是實際所有權人,如果妹妹把該屋賣掉並過戶給第三人,她就會構成無權處分。 可請求返還所有權為 了避免這種狀況發生,建議讀者到法院對妹妹起訴請求返還房地所有權,及塗銷原登記並請求協同辦理移轉登記訴訟,另依《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於起 訴時一併請求法院核發已起訴證明,再拿該份證明向地政機關為訴訟繫屬之登記,如此一來,往後買受該屋之人,就無法被視為善意第三人,而取得該屋所有權。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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