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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重複追討9年前已繳的高額罰款。有民眾多年前違法在翡翠水庫釣魚,觸犯《水利法》,罰款當年已繳清,上月底高灘處卻突然向他追討,且金額暴漲到10萬元,當事人氣得大罵政府A錢!投訴組 對此,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坦承疏失,已再次清查,未來會更小心作業並確實核對。學者指出,政府單位確實有疏失,應檢討改進。 罰1萬8變10萬元台北陳小姐說,2004年5月丈夫因在翡翠水庫釣魚,違反《水利法》,遭開罰1萬8000元罰鍰,同年5月24日就已經繳清罰款並取得繳款證明,由於她覺得這件事情很丟臉,加上罰款金額高,她特別將繳款證明妥善保存,也做為給丈夫的警惕。 沒向會計比對就寄他們氣沖沖地向高灘處反映,承辦人員才承認有疏失,讓她非常氣憤,不滿抱怨:「萬一遺失繳款證明,不就再被A一次錢,政府做事實在太草率。」 3年沒裁決不可罰育 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羅豐胤表示,依《行政罰法》,政府機關在民眾違規行為終了起算3年內,若沒有做出處罰裁決,則裁處權消滅;另外,依《行政執行法》, 自處分、裁定確定日或其他依法令通知限期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5年內未執行者,不得再執行,換言之,此案民眾9年前收到罰單後,若沒繳罰款,5年後才收到 催繳通知,可要求免罰。 【罰鍰催討爭議自保之道】★若已繳清,找出當初繳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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