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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繳清 9年後竟催討 新北行政草率 民眾痛罵A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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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抱怨,2004年5月已繳清丈夫違反《水利法》的1萬8000元罰鍰(紅框處),9年多後竟收到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催繳10萬元的罰鍰通知(藍框處)。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重複追討9年前已繳的高額罰款。有民眾多年前違法在翡翠水庫釣魚,觸犯《水利法》,罰款當年已繳清,上月底高灘處卻突然向他追討,且金額暴漲到10萬元,當事人氣得大罵政府A錢!投訴組


翡翠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釣魚。資料照片

對此,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坦承疏失,已再次清查,未來會更小心作業並確實核對。學者指出,政府單位確實有疏失,應檢討改進。


罰1萬8變10萬元

台北陳小姐說,2004年5月丈夫因在翡翠水庫釣魚,違反《水利法》,遭開罰1萬8000元罰鍰,同年5月24日就已經繳清罰款並取得繳款證明,由於她覺得這件事情很丟臉,加上罰款金額高,她特別將繳款證明妥善保存,也做為給丈夫的警惕。
不過陳小姐說,上月30日他們突然收到高灘處發函通知,指她丈夫違反《水利法》積欠罰鍰10萬元,要求盡速繳納,讓她相當震驚,整晚無法入睡,但因時日已久,一度忘記繳款證明收藏於何處,仔細翻找後,才終於找到當年的繳款證明。

沒向會計比對就寄

他們氣沖沖地向高灘處反映,承辦人員才承認有疏失,讓她非常氣憤,不滿抱怨:「萬一遺失繳款證明,不就再被A一次錢,政府做事實在太草率。」
對此,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巡防管理隊張姓隊長坦言有疏失,新舊承辦人員交接時,疏忽遺漏該筆罰單繳款資訊,又沒向會計單位求證交叉比對,對造成民眾恐慌感到抱歉,內部已再次清查,未來也會更小心。
台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系主任黃煥榮表示,承辦人員未多方求證比對款項資訊就寄發催繳通知給民眾,確實擾民,行政機關應檢討交接制度是否有瑕疵,避免發生相同疏失,損害民眾權益。

3年沒裁決不可罰

育 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羅豐胤表示,依《行政罰法》,政府機關在民眾違規行為終了起算3年內,若沒有做出處罰裁決,則裁處權消滅;另外,依《行政執行法》, 自處分、裁定確定日或其他依法令通知限期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5年內未執行者,不得再執行,換言之,此案民眾9年前收到罰單後,若沒繳罰款,5年後才收到 催繳通知,可要求免罰。

【罰鍰催討爭議自保之道】

★若已繳清,找出當初繳款證明
★檢附證明向行政機關申訴
★申訴遭駁回,向該機關上級單位提起訴願
★訴願仍遭駁回,提行政訴訟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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