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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林先生問: 律師陳佑仲答:從前有許多繼承人因不熟悉法律,或不清楚過世親人財務狀況,未在期限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致於繼承「天上掉下來」的龐大債務。 債主無權查扣薪水因此《民法》2009年修正後,改採全面「限定繼承」,除非特地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否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僅在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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