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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謝小姐問: 律師邱怡瑄答: 未離家不算和誘罪但所謂的和誘罪,必須是女作業員受到唆使,而自願完全脫離其家庭,才會構成。根據讀者描述,是女作業員主動寫信希望私奔,且該女作業員因被丈夫得知要私奔而阻擋,所以也尚未脫離其家庭,與前面所述和誘罪的構成要件不符,故令郎應不構成和誘罪。 母恐負起連帶責任另與有配偶的人相姦,因侵犯該配偶家庭共同生活之圓滿,所以在民事上,女作業員的丈夫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的規定,基於配偶身分法益被侵害而請求令郎負賠償責任。若讀者兒子與女作業員有不正常友誼關係時尚未滿20歲,讀者可能要和兒子一起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提供各項法律諮詢、債務整合、債務協商、二次協商、債務更生、 前置協商、卡債整合、強制扣薪、卡債協商、銀行協商、更生清算、 整合負債、卡債更生、協商等 ... 免費諮詢0809-06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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