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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沈小姐問: 律師鍾佩潔答:《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負扶養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也有扶養的義務,直系血親卑親屬乃屬於第1順位的扶養義務人,讀者家中7名子女都是第1順位扶養義務人,依法應由7名子女平均分攤扶養父母的責任。 憂鬱症不能免責假設子女自己沒有謀生能力,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也並不代表可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最多只能減輕其義務。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提供各項法律諮詢、債務整合、債務協商、二次協商、債務更生、 前置協商、卡債整合、強制扣薪、卡債協商、銀行協商、更生清算、 整合負債、卡債更生、協商等 ... 免費諮詢0809-06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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